《城市公交票价改革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城市公交票价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提高市民出行质量,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企业运营现状、市民收入、财政负担等因素,在深入调研的情况下,初步制定了我市城市公交票价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票价方案

方案一:无人售票一票制。线路长度不足 5 公里(含),车售票为 1 元/人次,线路长度超过 5 公里,车售票为 2 元/人次。(原 2 条 35 公里以上超长线路暂继续实行分段计价,即:车售票起步价 2 元/人次,过分界点增加 1 元/人次)。持普通明珠卡均实行 9.5 折优惠。

方案二:无人售票一票制。车售票为 2 元/人次(原2条35公里以上超长线路暂继续实行分段计价,即:车售票起步价 2 元/人次,过分界点增加 1 元/人次)。

线路长度不足 12 公里(含),持普通明珠卡9折优惠;线路长度超过12公里,持普通明珠卡9.5 折优惠。

(二)优惠政策

上述两个方案中,中、小学生卡(含中专、技校)继续按 4折,低保家庭学生卡继续按 3 折执行;60-69 周岁老年卡继续按 5折执行;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离休干部、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士官、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等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国家、省、市对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 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拟制了《城市公交票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佟工 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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