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现启动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第三阶段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申请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大连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 不满1年 | 0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不满1年 | 0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注: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法定报废日期-公安机关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日期。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申请条件:
1.报废车辆应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且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大连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补贴标准:
在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
特别说明: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也可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营运货车
申请条件:
新购货车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补贴标准:
3.5万元/辆。
三、受理方式
采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的方式。
(一)线上预约事项
线上预约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31日24:00。
申请人通过“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预约系统”(以下称预约系统,网址及二维码见附件1)提交补贴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在预约系统下载打印《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预约申请单》(以下简称预约申请单,见附件2)。
(二)线下审核事项
线下审核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6日工作日内。
线上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在此期间持预约申请单(按照申请单上提示线下办理时间)和下列纸质申请材料(见下表),到大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执法大队(西岗区香周路105号115室)申请审核。联系电话:84629441。
申请类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 1 | 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预约申请单。 | 原件 |
2 | 个人车主身份证; 单位车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章、财务印章、法人印章、单位空白收款收据;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3 | 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 原件及复印件 | |
4 | 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
5 |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
6 | 车辆注销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和车辆注销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
7 | 报废车辆排放标准查询结果(在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下载)。 | ||
报废且更新营运货车 | 除提供上述序号1至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新购车辆的8至11项材料 | ||
8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原件与复印件 | |
9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与复印件 | |
10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与复印件 | |
11 | 《道路运输证》。 | 原件与复印件 | |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除提供上述序号1至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新购车辆的12至15项材料 | ||
12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原件与复印件 | |
13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与复印件 | |
14 | 《车辆行驶证》。 | 原件与复印件 | |
15 | 《道路运输证》。 | 原件与复印件 | |
最终审核结果以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按职责线下审核为准。没有预约申请单的线下一律不受理,逾期未提交材料线下审核视为放弃补贴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错误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补贴的责任自负,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处置。
2.提前报废营运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以及新购货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材料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未在政策实施期内取得的,一律不予受理。
3.享受补贴的车辆注销前,务必持有大连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4.前期完成第二阶段仅报废营运货车审核的申请人,如在政策实施期内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到线下审核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原审核《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盖章版),线下申请办理“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其余第一、二阶段已完成受理审核的车辆不需重新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预约系统网址和二维码.docx
附件2:大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预约申请单.docx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