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执法检查计划
 

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
1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
培训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材料。
2、《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活着有关教练员、学员;(二)查阅、复制教学日志、培训记录、教练员证、教练车证及其他资料,并可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调查取证;(三)检查教学实施、设备。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现场检查5月
7月
9月
11月
每月一次
编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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